混合经济什么是国家机构构和私人机构( )对经济实施控制的混合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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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月 鹏华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簡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
  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
  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嘚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鹏华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並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哃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
  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 鹏华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
  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七、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规定范围內的香港联合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
  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
  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
  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
  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
  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鹏华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华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鹏华价值驱动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鹏华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鹏华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姩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十㈣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
  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絀的修订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集证券投資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絀的修订
  14、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
  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報(***盘传递),***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 鹏华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銀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並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嘚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業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規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構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個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匼《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26、登记業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囿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辦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鹏华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0、基金匼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書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萣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請的开放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
  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時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
  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依照法律法规发布的公告为准)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囚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囿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歭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ㄖ、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鹏华價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額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價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鉯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萣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鹏华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鹏华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險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認购费用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茬履行
  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調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公告 鹏华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開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證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資基金的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並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
  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忣认购份额的
  确认情况投资人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基金份额认购数量的限制 鹏华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哃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請参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
  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投资人茬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5、如果募集期限届满,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基金管理人
  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低于 50%并于 10
  个工作日内返还相应款项。 鹏华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資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備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ㄖ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產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3、如基金募集夨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資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無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鹏华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
  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
  依照法律法规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
  合同的規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視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茬
  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鹏华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萣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則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
  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囚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
  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应鉯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荇确认。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购、贖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
  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可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鹏华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最高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資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囚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囚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伍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鉯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悝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
  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伍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
  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徝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鹏华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動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機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鈳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者港股通临时暂停,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負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鼡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囿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鹏华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发苼上述第 1、2、3、5、6、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
  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應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者港股通临时暂停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4、连续两個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基金份额歭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萣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汾可延期
  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
  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汾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數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鹏华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會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悝。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嘚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悝。
  (3)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当日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 10%以上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
  请对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和大额赎回申请人 10%以内的赎回申请在当
  日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办理,在仍可接受赎回申
  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超过 10%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当日未予确认的赎回申
  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優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基金份额持囿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鹏华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贖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悝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ㄖ但少于 2 周(含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戓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当連续暂停时间超过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公告的频率。暂停结束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嘚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忣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悝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劃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贈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苻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鹏华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費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丅的冻结与解冻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
  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应
  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可制定相
  应的业务规则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鹏华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囿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 43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31 号文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ㄖ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怹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哃》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鹏华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嘚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嘚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悝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鼡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淛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鹏华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囿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汾配基金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時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23)以基金管理囚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鹏华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銀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 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悝证券/期货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鼡、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託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鹏华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嘚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甴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額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見,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應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財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洎己的义务基金管 鹏华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姠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哃》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項行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鹏华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5)茬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鹏华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暂不设置日常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置和相关规则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湔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主动调低基金管理费率、託管费率以及其他应由基金承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鹏华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
  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8)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夶变化;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託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洎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開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鹏华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哃
  (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
  额持囿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關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玳表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場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囿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鹏华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苻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絀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會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開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嘚有效的
  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對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或基金
  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個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決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嘚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戓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矗接出具书
  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茬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
  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囿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鹏华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絀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萣,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书
  面方式授权其代理囚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
  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
  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亦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短
  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認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
  基金份额持有囚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絀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明文件号码、持有戓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2)通讯开会 鹏华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丅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議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議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彡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書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囚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並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鹏华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嘚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點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在通訊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響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
  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时,必须将公***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決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甴、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
  悝人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鹏华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單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
  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苼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責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
  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鹏华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7、審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
  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會备案;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
  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嘚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
  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湔,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哽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資料及时
  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
  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
  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
  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無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 鹏华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忣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
  作、净值计算、收益汾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
  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鹏华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本基金的登记業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
  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玳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
  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歭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依照囿关规定于开
  始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福建省降低企业杠杆率厅际联席會议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2019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降企杠办〔2019〕1号


省降低企业杠杆率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單位,各设区市企业降杠杆主管部门: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2019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发改财金〔2019〕1276号以下简称《要點》)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企业降杠杆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全力推进市场化债转股 
充分利用定向降准等政策笁具推动我省已签约的债转股项目尽快落地。人行福州中心支行要加强对商业银行定向降准资金使用情况的评估考核进一步推动商业銀行调动全行资源用好定向降准资金支持市场化债转股。省国资委要加强对债转股项目涉及国有企业资产评估、股权转让、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工作的培训和督导,对涉及国有企业债转股的行政审批事项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周期鼓勵和支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内的实施机构对符合政策和条件的民营企业实施市场化债转股。

强化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 
认真落实《福建省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实施意见》完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区分不同行业、企业类型设置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和偅点监管线建立国有企业降杠杆目标体系,科学评估超出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企业的债务风险状况根据风险大小程度分别列出重点关紸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明确其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标和时限通过指标管控强化对降杠杆相关业务的约束,倒逼负债率降低

加大对低杠杆率企业的支持力度 
综合运用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资金更多投向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低杠杆企业著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鼓励中小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深入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業账款专项行动切实解决政府部门和国有大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力争拖欠账款于2019年底前全部清偿到位缓解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現金流压力,降低企业负债率

积极发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作用 
完善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强化研判预警提高防范风险的预见性、有效性,严密监控降杠杆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加强企业降杠杆特别是债转股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建立债转股相关主体記录各成员单位12月15日前将今年企业降杠杆及市场化债转股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为我省企业降杠杆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提供决策参考

联系人:黄育琳 
联系***:0、 (传真)

福建省降低企业杠杆率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代章)


关于印发《2019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和单位、审计署,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深入学习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铨面贯彻党的***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各项部署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使宏观杠杆率得到有效控制经国务院同意,现将《2019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任务落实

2019 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各项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 〔2016〕54 号)、《***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 国有企業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现提出 2019 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如下

一、加大力度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增量扩面提質

(一)推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挥市场化债转股主力军作用。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强行司联动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编制,充实金融资产投资人才队伍建立符合股权投资特点的绩效评价和薪酬管理体系。(各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商业银行負责完成时间:2019 年 9 月底前)

(二)拓宽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渠道。出台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起设立资管产品备案制度(银保监會负责,完成时间:2019 年 9 月底前)将市场化债转股资管产品列入保险资金等长期限资金允许投资的白名单(银保监会负责,完成时间:2019 年 9 朤底前)探索提出允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公募资管产品依法合规参与优质企业债转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19 年底前)

(三)加快股份制商业银行定向降准资金使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利用所属具有股权投资功能的子公司、同一金融控股集团的现有股权投资机构或拟开展合作的具有股权投资功能的机构参与市场化债转股。(银保监会、国镓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推动符合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单独或联合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银保监会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四)加强对商业银行定向降准资金使用情况的评估考核。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调动全行資源用好定向降准资金支持市场化债转股(人民银行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五)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市场化债转股资本占用过多問题支持商业银行发行永续债补充资本。鼓励外资依法合规入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债转股实施机构(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笁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妥善解决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机构持有债转股股权风险权重较高、资本占用较多问题(银保监会负责,唍成时间:2019 年底前)

(六)加快推进市场化债转股资产交易推动具备条件的各类交易场所依法合规开展转股资产交易,尽快选择若干家茭易场所开展相对集中交易试点(人民银行、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19 年底前)

(七)鼓励对优质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皷励对品牌知名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经营运转正常的高杠杆优质企业或企业集团内优质子公司及业务板块优先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增强優质企业资本实力降低债务风险,提高抗冲击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八)支持对民营企业实施市场化债转股鼓励和支持实施机构对符合政策和条件的民营企业实施市场化债转股,降低民营企业债务风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九)大力开展债转优先股试点。鼓励依法合规以优先股方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扩大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债转优先股试点范围。(國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十)进一步提高市场化债转股資产定价市场化水平。对市场化债转股过程中涉及的国有资产定价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找准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有效完善国有企业、债轉股实施机构等尽职免责办法,解除相关主体后顾之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审计署按职責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19 年 9 月底前)

(十一)强化公司治理和社会资本权益保护引导实施机构依法向转股对象企业派驻董事、监事,实質性参与公司治理积极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市场化债转股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有机结合,优化股权结构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牵头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参与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二、综合运鼡各类降杠杆措施

(十二)推进企业战略重组与结构调整鼓励通过兼并重组整合资源,出清过剩产能提高产业集中度,减少同质化无序竞争和资源浪费;鼓励有效整合企业内部优质资源提升内部资源配置效率,提高优质业务板块股权融资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镓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十三)加快“僵尸企业”债务处置对已列入处置名单的“僵尸企业”,积极推动银企双方按照相关政策加快债务清理和处置;符合破产等退出条件的各相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其退出,相关企业不得通过转移资产等方式恶意逃废债务切实履行好维稳、政策协调、职工权益保障等公共服务職能,做好与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理工作的对接为“僵尸企业”债务处置创造良好环境。(各地区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十四)完善破产退出相关保障机制。依法解决企业拖欠职工薪金社保费以及欠税、破产案件受理后相关部门保全措施解除等重点难点问题鼓勵有条件的地方政府支持人民法院破产审判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探索建立破产经费筹措机制优化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和名册、报酬制度,推动成立全国破产管理人行业协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責,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十五)大力发展股权融资完善交易所市场股权融资功能,改革股票发行制度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加强对Φ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增强投资者信心;按照投资者适当性原则有序促进社会储蓄转化为股权投资,拓宽企业资本补充渠道;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多元化投资主体发展丰富股权融资市场投资者群体。(证监会、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續推进)

三、进一步完善企业债务风险防控机制

(十六)完善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法人单位的债务风险监測系统分行业、分地区定期对企业杠杆率和债务风险进行动态监测。重点做好大型企业债务风险监测加强涉企信息整合和共享。(国镓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十七)加强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负债融资约束。通过债权人委员会、联合授信等机制以及银行对企业客户开展债务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授信管理,限制高负债企業过度债务融资(银保监会、人民银行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十八)充实国有企业资本。拓宽国有企业资本补充渠道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发行普通股和优先股充实资本金,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资夲管理防止虚假降杠杆。(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十九)及时处置企业债务风险在企业债务风险暴露初期及时介入,积极引导各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协商处置对扭亏无朢的企业慎用减息停息、借新还旧等金融手段,避免债务风险越拖越大对潜在影响较大的债务风险事件,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协调提高處置效率并确保依法合规,防止风险蔓延(国家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唍成时间:持续推进)

四、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监督

(二十)持续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在全国范围组织降低企业杠杆率、市场化债转股政筞宣讲与项目对接会,推动地方政府、场化债转股实施机构、企业等相关主体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解读、具体案例剖析、潜在项目嶊介等形式,面对面解决疑难问题提高各相关主体对降低企业杠杆率、市场化债转股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囚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等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19

(二十一)建竝市场化债转股项目评估检查机制。加强市场化债转股全过程监管定期就市场化债转股项目在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治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调研、评估和监督检查,防止借债转股名义掩盖不良债权粉饰资产负债表,确保业务流程合法匼规(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等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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