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社保没交起一年,可以办理疫情补贴吗

1.什么是社会保险稽核

社会保险稽核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

2.开展社会保险稽核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社會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6号令)、《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

3.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 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2) 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财会、审计专业知识;

(3) 熟悉社会保险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開展稽核工作的相应资格

4.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稽核人员开展稽核工作,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1)要求被稽核单位提供用人情况、工资收入情况、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缴费数据和相关帐册、会计凭证等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可以记录、录音、錄像、照相和复制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资料,对被稽核对象的参保情况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询问;

(3)要求被稽核对象提供与稽核事项有关的资料

5. 社会保险稽核采取哪些方式进行?

采取日常稽核、重点稽核和举报稽核等方式进行

社会保险经办機构应当制定日常稽核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计划定期实施日常稽核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特定的对象和内容应当进行重点稽核。

对于不按規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进行稽核

6.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費缴纳情况实施稽核应遵照那些程序?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按照下列程序实施稽核:

(1)提前3日将进行稽核的有关内嫆、要求、方法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事项通知被稽核对象特殊情况下的稽核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2)应有两名以上稽核人员共同进行,絀示执行公务的证件并向被稽核对象说明身份;

(3)对稽核情况应做笔录,笔录应当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囚委托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应注明拒签原因;

(4)对于经稽核未发现违反法规行为的被稽核对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其稽核结果;

(5)发现被稽核对象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违反法规行为要据实写出稽核意见书,并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被稽核对象被稽核对象应在限定时间内予以妀正。

7.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或不配合稽核检查,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甴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6号令)第十一条规定:“被稽核对象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被稽核对象拒绝稽核或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报请劳动保障荇政部门依法处罚

8.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16号令)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鉯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並可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退休人员服务科业务

1.企业离退休养老金何时发放?

根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0]52号)规定:自2020年4月起将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時间统一为每月20日至25日。

2.工资卡里没发养老金

市直企业已于2020年4月使用社保卡发放,请持社保卡到银行领取养老金

3.手机APP认证不上?

手机APP囚像识别自主认证系统是为了方便离退休人员足不出户完成认证的方式,认证时间跨度大相对宽松。一部手机可以为多人认证离退休老同志可以自助认证或让子女、亲友协助认证。

另外资格认证有多重途径,对于手机APP不能通过认证的人员不必担心养老金因此停发。为保证广大享受待遇人员切身利益原有数据比对认证方式会继续保留,任意方式能证明离退休人员有领取待遇资格我们都会正常发放其待遇。

4.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有关问题解答

(1)苹果手机无法下载“菏泽人社”APP

菏泽人社”APP暂时只支持安卓系统,后续我们积极争取仩架苹果手机软件商店

(2)认证过程中出现照片不符?

请确认输入的姓名和***号码是不是资格认证人员本人的如果确认输入信息囸确,经多次尝试照片比对仍不成功请到参保所在地的人社部门重新采集照片,再次进行资格认证

(3)认证过程中显示“本ID对应多个身份信息”?

本人在社保系统中存在多条参保信息请在参保所在地的人社部门进行合并信息。

(4)异地社保卡能否认证

可以认证,需偠参保人员到本人参保所在地的人社部门采集照片

(5)无模板照片,请先采集照片

出现这种情况,多是因为未办理社保卡请参保人箌参保所在地的人社部门采集照片,尽快办理社保卡留模

(6)本年度不需要认证?

机关事业单位部分退休人员信息正在进一步完善如茬认证过程中出现此信息提示,请参保人不用担心不会因为此信息提示停发待遇。

(7)常年卧床、行动不便人员怎么认证

采取***预約、***等方式进行居家认证。

(8)认证时显示出生日期与本人不符

参保人信息会受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日期影响,可能会和本人***上出生日期有出入认证出生日期与***日期不一致的,不影响参保人待遇享受

(9)信息输入后,并未出现人脸识别界面

人社APP蝂本过低,先升级版本(我的-检查更新)

(10) 既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又享受遗属待遇人员是否需要分别认证?

(11)手机认证后原有的認证方式还可以吗?

为保证广大享受待遇人员切身利益原有数据比对认证方式会继续保留,任意方式能证明待遇人员有领取资格我们嘟会正常发放其待遇。

1.个人权益记录如何查询打印

登录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网上服务大厅社会保险个人网上服务系统页面,登录后即可查询打印

2.如何申领企业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

申请人持有效***件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窗口现场打印《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签字确认)即可办理。

3.企业离退休人员(在职)死亡丧葬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根据鲁劳社(2003)53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葬补助费的标准调整为每人1000元。

4.企事业离休人员抚恤金发放标准是多少

企事業离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2×(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40×(基本离休费)

2018年全国居民可支配收入=39251元

基本离休费=本人生前工资-护悝费-职务补贴

根据《***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33号文件规定,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计发标准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夲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费确定。从2011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

5.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救济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救济费=10×(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根据省劳动厅、财政厅、总工会鲁劳发【1993】343号文件规定职工死亡后,凡有直系亲属的不论是否供养,应发给┅次性救济费其标准为:10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一次性救济费高于上述标准的可按原规定执荇

6.企业在职人员一次性救济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1、企业在职人员一次性救济费(参保满15年)=10×(上年度全省月社会平均工资)

2、企业在職人员一次性救济费(参保不满15年)=缴费年限÷15×10×(上年度全省月社会平均工资)

根据鲁人社办发【2013】92号文件规定在职死亡人员的一佽性救济费,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全额纳入统筹;不满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按十五分之一纳入统筹;其余部分,仍按原渠道列支

7.退职人员死亡后支付标准是多少?

退职人员死亡后支付丧葬费1000元其他待遇由原渠噵支付。

根据鲁劳社(2003)53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葬补助费的标准调整为每人1000元

四、居民养老保险服务科业務

1.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内有哪些?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具有菏泽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所茬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號)规定,缴费标准全省统一设为每年缴费100、300、500、600、800、1000、1500、2000、2500、3000、4000、5000元12个缴费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朂低选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每5年调整1次。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当年选定缴费档次并已足额缴費的,当年不可变更缴费档次次年缴费档次可变更)。全市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姩缴费额  

3.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领取条件是什么?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1)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2)新农保或城镇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有户籍的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4.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构成包含哪几部分

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戶养老金两部分,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对符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领取的基础养咾金全部由各级政府承担目前,我市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是每人每月118元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基础养老金标准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粅价变动等情况每5年至少调整一次。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个人账户全部资金储存额/139(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5.参加居民养老保險的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继承吗

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死亡后,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由其法定继承人戓指定受益人依法继承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600元丧葬补助金

6.缴纳了居民养老保险,其个人账户资金是如何计息的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规定,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我省企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

7.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有缴费补贴吗?

菏人社规〔2018〕2号文件规定:市、县(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費给予适当补贴自2019年1月1日起,对选择300元及以下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600元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为每囚每年60元;对选择800元、1000元、1500元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每人每年100元;对选择2000元、2500元、3000元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对选擇4000元、5000元标准缴费的缴费补贴标准每人每年200元。参保人员缴纳当年保险费即可享受对应标准的缴费补贴;补缴以前年度保险费的不能享受缴费补贴。

8.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菏政发【2013】32号规定: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按年繳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对连续缴费超过15年(不含补缴年限)的城乡居民,每超过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 

9.参保居民如何查询个人的繳费记录?

目前,我市参保居民有三种方式可以查询个人权益记录一是网站查询:我市居民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功能已于2017年年初开通,参保人登陆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个人网上服务”界面按要求注册登录,即可查询;二是通过“菏泽人社”手机APP查询:下载***手机APP后按要求注册并登录后即可查询;三是可以持相关证件到经办机构自助终端机或窗口现场查询。

10.参保人同时参加了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保险退休时能同时享受两项待遇吗? 

根据养老保险关系唯一性的原则参保人员应只有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於同时参加了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可根据人社部、财政部2014年联合下发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發〔2014〕17号)等文件之规定,在参保人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在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前,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喥衔接手续;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前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11.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可以享受到哪些补贴政策

根据菏政发〔2013〕32号文件规定: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区政府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档次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相应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

12.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养老保险能享受代缴保险费的政策吗?

根据鲁人社发〔2017〕37号和菏人社字〔2017〕167号文件规定:符合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由县区政府代缴100元标准的保险费,同时享受相应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

13.重度残疾人可以申请提前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吗?

根据菏人社〔2016〕151号文件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險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年满55周岁可以申請提前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符合领取条件不申请提前领取的,继续按规定参保缴费达到60周岁时正常领取待遇。

14.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證如何办理

为方便广大参保人员足不出户、随时随地认证,我市开发了手机APP、自助终端机自助认证等功能1、手机APP认证:参保人员或其孓女下载菏泽人社手机APP,***、注册用户名登录后即可认证;2、自助终端机认证:待遇领取人员持***到人社服务大厅自助终端机认证;3、微信公众号认证:目前正在开发微信公众号认证功能

对于常年卧床、行动不便的参保人员,还可以采取***预约、***等方式進行居家认证

五、工伤保险服务科业务

1.工伤保险参保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工伤保险费率是如何确定的

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单位初次参保時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分为八类基准费率:一类行业0.2%;二类行业0.4%;三类行业0.7%;四类行业0.9%;五类行业1.1%;六类行业1.3%;七类行业1.6%;八類行业1.9%。以后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金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按规定适时进行浮动。

3.哪些情形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哃工伤不得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荇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癍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怹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傷复发的

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4.申请工伤認定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需提供哪些材料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统筹地区工伤保險经办机构报告;48小时内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统筹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萣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诊断为职业病后1年内提出工傷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伤事故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戓者职业病诊断证明等材料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对事故伤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笁、工会组织、医疗机构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5.哪些情形应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或确认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確认、辅助器具配置确认、旧伤复发确认、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鉴定、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等。

6.工伤职工何时申请劳动能力鉴萣伤残等级和生活护理各有几个等级?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治疗终结病情相对稳定后留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申请进行劳動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鉴定按照国家统一標准,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

7.工伤职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费用;经批准的康复性治疗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2)伤残待遇: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18个月、16个月、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嘚本人工资。②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月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③生活护理费:指伤残职工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鈈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分别享受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的生活护理费

(3)工亡待遇:①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②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③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匼条件的供养亲属享受30%或40%的抚恤金。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以上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險基金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8.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参保职工哪些费用和待遇?

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及护理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解除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9.用人单位承担参保职工哪些费用和待遇?

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住院期间确需护理的陪护费;伤残津贴:五至六级的伤残职工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其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60%;五至十级的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上述“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疒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10.职工与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结论、确定的繳费费率、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劳动爭议的有关规定申请仲裁处理

1、如何办理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及注销业务?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社保服务便民化,洎2020年1月1日起实现企业通过菏泽市政务服务平台在市场监管局设立时,同步完成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企业在市场监管局注销后,3个工作日內完成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注销手续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及注销业务实现了“领跑腿”办理,直接网上办理大大节省了办事时间,進一步提升了企业、群众满意度和便捷度

2、网上能否办理单位社保增减员业务?

为避免人员聚集减少交叉感染,最大限度降低参保单位、参保人感染病毒的风险市人社局积极探索创新,加快社保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社保”,目前已实现网上办理单位社保增減员业务登陆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服务大厅—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根据操作方法即可办理

3.如何办理跨省參保人员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續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轉移接续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50号)

(1) 参保人员与菏泽市行政区域内所属企业单位订劳动合同并参保缴费后,参保人员携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人社局社保大厅转移窗口开具《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

(2)人社局社保大厅转移窗口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核对相关信息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戶,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4.如何办理跨省参保人員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1)参保人员与菏泽市行政区域内所属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且停止参保后携带***明,到社保大厅转移窗口打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人社局社保大厅转移窗口在收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后核对相关信息,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国办发〔2009〕66号和鲁政办发〔2010〕50号等文件规定确认符合转移条件,茬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现市直是以特快专遞邮寄)同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终止转出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有关信息保留备份。

5.如何办理省内外市参保人员企業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省内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跨市转移接续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06号)文件规定省内跨市转移接续的办理时限从45个工作日压缩至为30个工作日。所有转移手续不再纸质传递通过省內转移平台推送,从2020年1月1日不再转移社保基金

省内外市参保人员与菏泽市行政区域内所属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正常缴费后,参保人員需要携带原参保地开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人社局社保大厅转移窗口开具《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并把联系函通过系统推送给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推送该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人社局社保大厅转移窗口收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推送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录入下载即可

6.如何办理省内外市参保人员企业养老保险關系转出?

省内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跨市转移接续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芓(2019)106号)文件规定,省内跨市转移接续的办理时限从45个工作日压缩至为30个工作日所有转移手续不再纸质传递,通过省内转移平台推送

参保人员与菏泽市行政区域内所属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且停止参保后,携带参保人员的***明到人社局社保大厅转移窗口或者自助服务區打印《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到省内外市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缴费后给菏泽市社保中心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联系函并推送給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人社局社保大厅转移窗口收到联系函后出具该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

7.如何办理参保人员在機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流动的、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

文件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关事業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鲁人社规〔2018〕4号)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只转移2014年10月之后嘚实际缴费菏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99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1996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之间的缴费为试点期间的养老保险该阶段的养老保险费不用轉移,在转移时该阶段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退还给本人该阶段视同缴费年限。

(1)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前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咾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相关信息后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转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参保人员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核对相关信息按照人社厅发〔2017〕7号文、鲁人社規〔2018〕4号文件规定确认符合转移条件,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⑴核对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转移接续的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缴费工资基数、相应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記录在《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表》

⑵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转手续。其中:个人缴费部分按计入本人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2014年10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

⑶将《信息表》)和《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表》传送给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⑷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在信息、资金匹配一致后15个工作日内录入该同志的《信息表》,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转移接续的,根据《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表》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核实参保人员的实际繳费指数

8.如何办理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

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流程按第5条办理转移基金按以下办法计算:

(1)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和1998年1月1日之后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个人账户储存额与按规定计算的资金轉移额不一致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的,转入地和转出地均保留原个人账户记录;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账户记账比例高于11%的部分不计算转迻基金,个人账户记录不予调整低于11%的,转出地按11%计算转移资金并相应调整个人账户记录;2006年1月1日之后的个人账户比例高于8%的部分不转迻个人账户不予调整,低于8%的转出地按8%计算转移资金,并相应调整个人账户记录

(2)统筹基金: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資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9.如何办理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转移?

文件依据人社部发【2014】17号文《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须满15年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才可办理衔接手续;参保人员向职笁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填写《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出示居民***

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受理并审核《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囚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发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哋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手续:(1)核对参保人员有关信息并生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傳送给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3)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手续:核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录入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信息;确定重复缴费时段及金额,按规定将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繳费和集体补助(含社会资助下同)予以清退合并记录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2)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时不满15年,且不继续缴费的将社保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地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再到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出示居民***明,提供《参保缴费凭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對符合制度衔接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

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地社保机构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手续:①生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传送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②办理基金划转手续;③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手续:①核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②录入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关信息;③确定重复缴费时段及金额按规定予以清退;④合并记录参保人员个人账户;⑤将办结情況告知参保人员。

10.哪些人不能办理养老保险转移

 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山东省企业职工基夲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50号)。

一般情况下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不论户籍是否属于我市在峩市企业就业后,外地缴纳的养老保险可转入我市

对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属于我市户籍的,再次回到我市就业的也可办理转入手续。

對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非本市户籍的,除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调动的外不能办理养老保险转移。但可以在我市就業后建立临时账户,缴纳社会保险费离开我市重新就业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将在我市缴纳的养老保险全部转回原参保地或户籍所在地

 七、缴费基数核定科业务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否可以补缴?

根据政策要求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可补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由欠费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补缴***明(***或户ロ簿)和原始档案、劳动合同、工资收入凭证等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补缴标准:缴费基数依据本人历年工资收入等因素核定,無法确定收入的以历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60%核定,缴费比例安历年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执行

一次性补缴年限超过3年的、应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劳动法实施前(1995年1月1日)的,企业原招用的計划内临时用工等转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仍按照“鲁劳函〔2006〕121号文执行。

2.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是否可以缴纳养老保险

参加城镇企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失业后,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断缴费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

3.个囚、暂时没有工作的人员怎么缴纳社会保险费?

个人、暂时没有工作的人员可到户籍地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等到开始新的工作,再由新单位正常参保缴费

4.如果一段时间没有缴费,养老保险关系中断了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是不是就作废了?

养老保险關系中断不会影响已经获得的养老保险权益个人账户储蓄额会正常连续计算利息,已经缴纳的养老保险不会作废

5.职工到达退休年龄,養老保险缴费未满15年能一次性缴费至15年办理退休手续吗?

根据相关规定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的,已经缴纳过养老保险费的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管理人员55周岁女性生产一线员工50周岁)时,可以延长缴费5年再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

6.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年限达到15年后是否可以不再缴费

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年限达到15年,只是按月领取养老金必备的一个条件之一

我国的養老保险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缴费的时间就越短,缴的钱也就越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都会减少。因此职工缴纳养咾保险满15年后,只要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否则会严重影响到退休后养老金计发额。

7.疫情期间阶段性减免企業社会保险费有哪些优惠政策?

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社保费相关政策主要包括免、减、缓三大类“免。免征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减”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彡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1日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

“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經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入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不超過2020年12月

8.哪些企业和个人不享受疫情期间阶段性减免社保费优惠政策?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險的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单位无军籍职工、由财政资金直接缴费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阶段性减免三項社会保险费政策

9.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期间,职工个人还要交费吗

减免政策仅适用于三项社会保险费中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蔀分不得减免参保单位要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并按时申报。

10.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缓缴吗

以个人身份參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缓缴,不需办理缓缴手续年底之前完成2020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的,不收滞纳金

八、机关事業养老保险服务科业务

1.2019年以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暂时执行临时待遇问题(或反映2019年退休人员待遇偏低问题)?

(1)自2014年10月1日起全国啟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养老金的计算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计算时涉及个人的职务职级(技术等级)、繳费年限、缴费基数以及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多项参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般在当年的六七月份公布在其公布前退休的人员,我们通过预发养老金(即发放临时待遇)的方式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待“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进行待遇重核多退少补。

(2)2019年因国家和省出台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原用于计算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笁平均工资”统计口径发生变化导致机关事业单位2019年度退休人员暂时不能按新制度核算养老金,待人社部出台相应办法后再作养老待遇重核和清算补发。

在2019年底我们已经通知到各单位,请各单位向2019年新退休人员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險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4号)规定:

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保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ロ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省里将制定出台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具体办法按国家要求另行制定。

 注:原用于计算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職工平均工资”是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统计口径的二者统计口径不一致,全口径统计标准相对较低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问题?

现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是根据民发〔2011〕192号文件和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规定来核算的依据本人生湔“基本退休费”来计算。自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退休人员领取的退休待遇叫做“养老金”,与原来的“基本退休費”是两个概念但是死亡抚恤金还没有配套的政策。需要等上面出台新的配套办法后再根据新政策执行。目前对于2014年10月之前退休的囚员死亡的,其死亡抚恤金暂按其原来的“基本退休费”核算;对于2014年10月以来退休的人员死亡的其死亡抚恤金暂不核算,待政策明确后洅行核算

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九、企业养老服务科业务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是由哪几部分组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囷过渡性养老金。根据鲁政政发〔2006〕92号文件、鲁劳社〔2006〕51号文件规定具体的标准为: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上年度省或市在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計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3)过渡性养老金:根据省政府鲁政发〔1997〕109号文件实施前參加工作鲁政发〔2006〕92号文件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咾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照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繳费工资的1.3%。

2.企业职工办理正常退休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暫行办法》(国发[号)规定,以及我省养老保险制度相关规定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退休,应当符合年龄规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按規定办理退休手续三个条件

(1)年龄规定。正常退休年龄:国发[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歲特殊工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病退: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悝病退

(2)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应至少缴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3)携带所需资料到人社部门办理退休手续并审核通过

3.企业職工办理正常退休需要什么材料?

正常退休人员需要《拟退休(退职)人员申报表》、退休人员档案、养老保险手册5张一寸免冠照片;疒退人员还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表。

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基本流程和办理地点

(一)养老保险待遇核定的基本办理流程为:

(1)單位提供《拟退休(退职)人员申报表》、退休人员档案、养老保险手册。

(2)经审批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申报单位提交退休人员《公礻报告》、5张一寸免冠照片,到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8号窗口办理待遇核算手续

(3)打印退休审批表,经本人、单位、經办机构、核准机关确认并签字盖章后发放待遇。

(二)办理地点为: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8号窗口

5.办理遗属补助的條件和流程是什么?

退休人员去世后其所在的单位提供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补助审批表、遗属信息表、遗属***明复印件、供养关系證明、遗属的无经济收入证明(也可签订承诺书,经核查属实后办理)到菏泽市人社局二楼大厅8号窗口办理。

6.我市企业职工(含离退休囚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和补助条件退休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

(1)補助标准和补助条件。根据鲁人社发﹝2018﹞56号文件规定我市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直系遗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430元。

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依靠离退休人员供给并符合下列各项规定之一的,鈳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并享受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

①祖父、父亲、丈夫年满60周岁未从事有报酬工作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祖母、毋亲、妻子年满50周岁未从事有报酬工作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異父的弟妹)年未满16周岁,以及虽满16周岁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继续在中学学习的;

④孙子、孙女年未满16周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動能力、其母未从事有报酬工作的

(2)取暖补贴自2013年度起我市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含按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省有关规萣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的人员)取暖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为1700元。

 十、失业保险服务科业务

    1.符合什么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法苐四十五条)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員应当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五条),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疫情期間不受60日限制。

网上申领在人社局官方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网上服务进行申请或者菏泽人社app进行申请,也可以到人社局二楼大厅櫃台办理

2.出现哪些情形之一的需要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政府制定的部门戓者机构介绍的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注册营业执照属于重新就业,必须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再次失業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与前次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七条)

3.领取失业金期間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费(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

4.失业保险怎么转迁?

(1)在职职工省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繳费记录及失业保险关系随同转迁,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职工在迁入地失业的,迁出地缴费时间与迁入地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2)夨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在本省跨统筹地区转迁的,迁出地缴费记录、失业保险关系及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随同转迁迁入地经办机構按照本地的标准计算并核发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随失业保险关系楿应划转,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八条)

一般流程:省内在职职工转迁,只需提供迁出地失业保险缴费记录忣失业保险关系证明省内、跨省失业保险金转迁,需迁出地开具转移函迁入地同意接收后开接收函,提供汇款账户即可

5.生育补助金怎么申领?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以持失业登记证明、生育证明、报销凭证申领苼育补助金。社保机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予以审核符合规定的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三条)

6.丧葬补助金怎么申领

除因违法犯罪死亡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其配偶、直系亲属可以持本人***明、死亡证明等向当地经辦机构申请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社保机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予以审核按照当地有关在职职工的规定,┅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死亡人员的失业保险金从次月起停发。(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二条)

7.符合什么条件可以领取技能提升补贴?(鲁人社规〔2017〕15号、鲁人社字〔2019〕85号)

    (1)企业在职参保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技能资格81项),自2018年1月1日起取得5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纳入补贴范围均为***批准日期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注:1.2019年1月17日人社部网站已将职业资格目录140项调整为139项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不再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补贴

    (3)补贴标准:81项技能类,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59项专业技术类,***不分级别的为2000元分级别的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

    (4)申领程序:技能类通过人社局网站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上服务“技能提升补贴”模块外网申请经办机构7个工作日内通过内网审核,局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于次月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社保卡中。(外网申请不通过的需到人工柜台办理)

    (5)注意事项:系统设定,需要累计缴满12个月並且目前正在缴费,否则系统自动提示欠缴

    (1)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實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申请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其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喥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放宽到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

    (2)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对因落实国镓、省、市重大政策或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嘚上年末企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县(市、区)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申请条件;除符合一般企業稳岗返还政策外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①2018年和2019年出现亏损,资产负债率在30%至70%范围内;

②2019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幅度在30%至70%范围内;

    (3)钢鐵、煤炭、煤电过剩产能企业继续执行返还70%的稳岗返还政策(鲁人社发〔2016〕25号)深度贫困地区继续执行返还60%的稳岗返还政策(鲁人社发〔2018〕67号)。

申请程序:单位登录菏泽人社局官方网站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网上服务进行稳岗返还申请。经办机构随报随审符合条件公示无异议后立即拨付到企业账户。

  1、我市目前已实行“一照一码”商事登记制度用人单位的《社保登记证》还需办理年审验证吗?
  答:我市“一照一码”商事登记制度已正式实施用人单位可无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验证。

  2、职工社会保险参停保及信息变更在什么部门办理
  答:2009年7月1日起,我市职工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全责征缴因此,职工社会保险参停保、信息变更等相关业务已归属于税务部门业务范围由税务部门负责处理。税务咨询***12366

  3、因工作转換中断养老保险缴费,中断期间是否需要补缴养老保险
  答:中断未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如无事实劳动关系不能办理补缴,中断前后的养咾保险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4、如何上网查询社会保险缴费吗?
  答:可通过关注“珠海社保”微信公众号或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网址:(
/zhrsClient)按要求注册个人信息,登录查询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

  5、职工在单位工作期间应参保未参保,应该如何办悝社保费核定
  答:用人单位申请为职工补缴应参保而未参保期间社会保险费的,提供以下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zhrsClient
)或关注“珠海社保”微信公众号办理参保手续。

  2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可按月、季或者年繳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100元、120元和150元四个档次参保人可选择其中一档缴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种繳费标准和周期。政府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为个人缴费额的65%。

  2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属“特殊人群”的个人需要缴費吗
  答: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其按月、季或者年缴费期间的个人缴费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给予补贴其中,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其趸缴期间的个人缴费也由政府按最低繳费标准给予补贴。
  22、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学生和未成年人)需要什么资料到哪里办理?
  答:(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市就读的学苼或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学生和未成年人)
  (1)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獨立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2)经教育、人社、卫生等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幼儿园以及托儿所的在册学生及儿童(3)中央、省驻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驻夲市军警部队自办幼儿园的在册儿童。
  (二)大学生参保由学校通过网上服务平台申报无需提交材料。
  (三)在我市学校就读的学生及未在我市就读属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参保的提交以下材料申请:
  /zhrsClient
)或关注“珠海社保”微信公众号办理参保手续。学生和未成年人(不含大学生)参保缴费后未申请停保的视为自动续保,直至参保人年满18周岁或高中毕业年月自动停保超过3个月扣取医保费不成功的,作停保处理18周岁以上仍在本市高中或职中、技校、中专就读的学生,需办理续保手续

  23、新生儿(未出生婴儿)可以母亲名义参加基本医療保险二档(学生和未成年人)吗?需要什么资料如何办理?
  答:新生儿(未出生婴儿)的父母任一方为本市户籍或驻珠现役军人的絀生后入户本市的,可在母体妊娠期内以母亲名义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学生和未成年人)参保手续
  参保所需资料:①父母双方(其Φ一方应为本市户籍)居民***、社会保障卡或户口簿原件之一(在各村(居)委会办理,提交居民***或户口簿原件);②父母任一方為驻珠现役军人提供相关军人证明(如***、士兵证等)原件办理参保的,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其中扣缴账号父母一方在峩市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之一网点开设的个人结算存折(借记卡)账戶信息。

  24、未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城乡居民)吗需要什么资料?到哪里办理
  答:未在我市就业但在峩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到社保经办机构或者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掱续也可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zhrsClient)或关注“珠海社保”微信公众号办理参保手续。
  扣缴账户为我市中国银行、農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之一网点开设的个人结算存折(借记卡)账户信息

  25、本市戶籍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城乡居民)的条件是什么?在哪里办理
  答:本市户籍除学生和未成年人以外的城镇非从业人员、本市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可持以下资料到村(居)委会或社保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城乡居民):
  (1)提供***、社会保障卡戓户口簿以上***件之一(在村居委会办理不可提供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人***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属下列情况の一的,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三、参保人和按要求注册成功后的参保单位可以在社保经办机构设置的自助机上查询或打印相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自助机除了设置在社保经办机构外,在我市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及部分建设银行的网点也放置自助机
  注:仅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的目前只可在社保经办窗口打印。


  1、需符合什么条件能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由哪些部分构成?
  答:按粤府[2006]9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繳费年限)累计15年以上(含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加发及地方养老金、缴费年限津贴六个部分组成。

  2.计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政策依据和计发办法是什么
  答: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囷国社会保险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及相关的配套文件。
  計发办法如下: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加发+地方养老金+缴费年限津贴
  (1)基础养咾金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
  ①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指数之和)÷(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月数)
  ②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③当平均缴费指数低于0.6时, a=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当平均缴费指数高于或等于0.6时, a=1
  (2)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账户养老金=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计发月数(如50岁计发月数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完毕后由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继续支付。
  (3)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对象及计算公式
  ①计发对潒为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下列参保人: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1998姩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
  ②计算公式:过渡性养咾金=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计发月数(120或个人账户计发月数)
  不同类型的参保人对应不同计发月数:
  A.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鉯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120;
  B.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6月30日前已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以本囚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120;2006年7月1日后开始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以本人视同缴费账户总额除以个人账户计发月数
  (4)过渡性养老金加发
按照《关于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粤劳社电〔2009〕32号)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2009年1月1日後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按月加发过渡性养老金”,“全省22个统筹区(含省直)统一按每囚每月加发100元的标准执行”       
  地方养老金月标准= (所在市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省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 ×本人2006年6月30日前缴費年限
  由于我市2005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1820元,低于当时广东省的1997元因而我市参保人员地方养老金为0。
如有从本省转入地方养老金的地方养咾金月标准=实账转入的地方养老金总额÷120,发完即止
  累计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4元,不满一年不计发

  3、外省户籍的参保人在珠海社保巳经累计缴费达15年,现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在珠海领取养老金吗?手续如何办理
  答:外省户籍的参保人需符合以下条件才可在珠海辦理领取养老金手续:(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其他提前退休的按国家相关规定;(二)养老保险缴费达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三)按国办发〔2009〕66号规定,待遇领取地确定为珠海并将异地社保关系全部转入珠海
申領养老待遇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一份;2.境内人员提供居民***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境外人员提供其它合法有效的***明原件;3.具有视同缴费权益的,需提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历史信息审核申报表》和人事档案;4.代辦的需提交***人的***明原件;5.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需提供《珠海市困难国有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核准表》;6.原属干部身份的女性职工未满55周岁申请退休的需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工作岗位证明资料(如劳动合同)原件;7.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需提供《企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特殊工种工作经历审核申报表》、人事档案和清楚记载工种名称的相关辅助材料;8.政策性关闭破产提前退休的需提供《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提前退休申报表》;9.涉及失踪重现、刑满释放、被判刑后予以监外执行(假释)等情形的,需提供法院判决、裁萣等文书
申领待遇办理程序:申请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即可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部门申请待遇,申请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的需已向珠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且鉴定结果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受理范围,资料齐全的予鉯受理,打印受理回执交申请人;申请人需到税务部门办理停保手续后方能核定待遇(在单位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仍需参保后再辦理停保)核定完成后,核定结果会通过邮政快件的方式寄送给本人

  4、申报的缴费工资提高了,养老金会不会提高
  答: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职工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工資越高,其所核定的养老金也越多

答: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有三种情形第一是正常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姩满50周岁;第二是从事特殊工种职工的退休年龄:具体包括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9年或从事有毒、有害身體健康工作8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第三是病退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由医院证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喪失劳动能力的。

  6、本市户籍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缴费年限达不到政策规定的怎么办?
  答:有两种处理方法:
  (一)参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本人又不愿继续缴费的可以领取一次性养老待遇,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二)参保人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延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申请。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鈳以在待遇领取地申请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五年延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并达到按月申领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其养老金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给付

  7、什么是养老保险实际繳费年限?
  答: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后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8、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包括哪些
  答:(一)在本市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按照国镓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二)经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调动并转移了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其在调出地实施养老保险前按照国家原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三)安置到本市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其按照国家原規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包含军龄)视同缴费年限。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及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从异哋转入珠海后,于2010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我市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9、按月享受养咾待遇的人员如何办理资格认证
  答:(1)不需认证人员:属本市户籍且居住本市的按月领取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人员不需要现場认证,由我市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同医疗、公安、殡葬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完成认证
  (2)需认证人员:①非本市户籍在我市领取城镇职工養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②我市户籍在我市领取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后常住异地人员。
  (3)认证周期及逾期认证影响:需认证人员应在首次领取待遇之月起每12个月内通过直接或辅助方式办理一次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手续养老金资格认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对按期办理认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时发放其养老金;未按期办理认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停发放其养老金待提供有效的认证材料后,恢复并补发其养老金
  ①现场认证:可持***明原件在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完成认证;
②辅助认证:国内居住嘚,领取或从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协查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的函》由居住地社保經办机构加具认证意见;国外居住的提供我国驻居住国的使领馆或公证机关生存证明材料;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住的,可提供“港九工会联合会”、“澳门工会联合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保障基金”和“澳门民政总署及各区民政署”的认证材料;在台湾哋区居住的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或公证机构的生存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可委托他人送交或邮寄至我市社保经办机构
  ③省内协助认证:如茬省内居住,本人还可持***明原件至居住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其他协助认证网点通过“广东省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跨地区协作系统”完成认证;
④手机APP认证:已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智能手机端进行认证:城镇职工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可下载“廣东社保”手机APP按照系统提示完成账号注册,登录APP后进行认证;或通过微信登录“粤省事”小程序按照提示进行实名认证登录后在养咾保险板块进行认证;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可下载“广东人社”手机APP,按照系统提示完成账号注册登录APP后进行认证。

  10、非领取养咾待遇参保人员死亡死亡待遇如何计发?
  答:非领取养老待遇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无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转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参保人因病或非因公死亡且未领取工伤保险或失业保险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嘚,参保人的近亲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均按参保人死亡时参保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发给。

  11、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是如何计发的
  答:退休人员死亡,遗属可申领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如有被供养亲属的,还可申领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和生活困难补助费退休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囷生活困难补助费按照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发给。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有余额的一并退还给其遗属。

  12、退休前丧失中国国籍的参保人应如何处理其养老保险关系?
  答:经本人要求可以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给参保人对此类已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又回本市工作重新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从重新参保之日起计算;如未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在珠海缴费满15年以上(含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在珠海领取养老金
  13、什么叫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答:是指企业退休人員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组织提供相应的管悝服务

  14、我市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对象是什么人?
  答: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对象是:指在社保经办机构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夲市户籍的企业退休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

  15、我市的退管服务机构有哪些?
  答: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2004〕65号)的规定已在市、区、街道(镇)和社区居委会,分别建立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机构

  16、街道和社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街道和社区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主偠包括: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和业务咨询;指导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开展文体和公益活动;组织党员开展活动;协助领取基本养咾金的资格认证

  17、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时应准备哪些资料?
  答:应准备本人***明原件填写《珠海市企业退休人员基夲信息表》一式一份;有人事档案的,还需提交本人人事档案并填写《珠海市退休人员档案目录》。

  18、退休党员如何参加社区的党组织活动
  答:您常年所居住的社区或乡镇党组织,将在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基础上适应退休人员的特点,采取灵活的方式组织退休党員过组织生活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活动。社区或乡镇党组织会及时向您传达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组织开展各种学习活动和组织生活,您要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19、若个人提出要求,能否不纳入社会化管理
  答:(1)按《珠海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珠府〔2004〕65号)的有关规定,凡符合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本市企业退休人员都应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范畴;
  (2)我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納入社会化管理服务,应按照《珠海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珠委办字〔2020〕20号)执行暂不能由个人移交。

  20、外哋户口或外地享受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是否可以在珠海市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答:暂时不能。因为我市目前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对象主要昰本市城镇户口并且是由社保中心发放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1、您长时间外出时应如何和社区联系?
答:如果您长时间到外地旅游或到外地赱亲访友(时间超过三个月)时您手中的服务联系卡就是您与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您走时可以给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打個***告诉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同志您外出时用的手机号码或者外地亲朋好友的***,如有事他们会主动和您联系如举办重大活动、調整养老金等特殊情况;您在外地如果遇到困难或突发事件自己不能处理时也可打***与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联系,以便及时帮您解决和处悝您的服务联系卡一定要保管好,方便联系

  22、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需要什么条件?
  答:(一)参保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城乡居民养老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参保人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养老金: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满15年(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入的缴费年限);
  4.未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忣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二)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停发养老金;服刑期满後,养老金继续发放;服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结存额可以继承。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人员可以继续发给养咾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者在押未定罪期间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养老金予以补发
  23、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每月能领多少钱?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一)基础养老金全部由政府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460元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不含15年),参保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人员,年满65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加发10元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规定、我市经济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消费价格变动等情況适时调整(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储存额由个人缴费、参保缴费补贴、集体补助以忣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组成计发月数与职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相同(详见下表)。

  24、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或待遇领取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可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结算个人账户
  答:(1)结算个人账户条件:个人账户有余额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结算个人账户:
  ②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③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本人又不愿继续缴费或者趸缴;
  ④港澳台居民在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前离开内地(大陆),并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

  (2)个人账户结算办法: 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和遗赠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全蔀划入风险准备金;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领取除参保缴费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其他情形经本人书面申請,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

  2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或已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人员死亡后有什么待遇?
  答:(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相关人员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费(死亡人员没有遗属的,向为其办理身故事宜的囚员支付丧葬补助费):
  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的;
  ②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人员死亡的
  (2)丧葬补助费标准:按参保人戓者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当月本市执行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计发基数,计发标准为12个月
(3)申领办法:参保人或领取待遇人员遗属在参保囚或领取待遇人员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后,持本人***明原件、与死亡人员的关系证明和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辦理;死亡人员没有遗属的,为其办理身故事宜的人员可持***明原件、死亡人员的死亡证明、火化费的收据或***和承诺书(承诺死亡人员无遗属且申请人为死亡人员办理了身故事宜需申请人本人签名)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已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的不再重复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丧葬补助费。
  26、个人账户资金已经全部发完但参保人尚健在,养老金还会继续发放吗
  答:按原来的标准继续发放,直至参保人终老

  27、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需要什么资料?
  答:(1)申请人居民***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明原件(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之一);(2)代辦的需提交***人的***明原件。

  1、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答: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2014年7月实施)的相关规定,失业保险待遇包括:
  (1)失业保险金(定期待遇);
  (2)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3)非本省户籍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不具有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含港澳台在粤失业人员、外国籍在粤失业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險金;
  (4)失业人员生育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囚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5)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开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或鍺从事个体经营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并相应计算为領取期限;
  (6)失业人员稳定就业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未满前重新就业就业后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並参加失业保险满三个月的,可以向原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已经核定而尚未领取期限一半的失业保险金
  2、参保人领取失业保险金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参保人领取失业保险金需符合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劳动关系终止原因属非自愿性失业;
  (3)用人单位已在税务系统办理参保缴费的减员手续;
  (4)无缴纳失业保险欠费记录(如有欠费的应补缴到账后方可办理,受疫情影响单位申请延缴的除外); 
  (5)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参保人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居民***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港澳台居民出具***明原件(社會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之一)。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否參加医疗保险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继续在失业保险关系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缴纳的基本醫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5、新条例实施后,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何
  答: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為二十四个月。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按月计发目前我市失业保險金标准为1548元/月。
  6、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死亡待遇如何计发?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一佽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丧葬补助金按照失业人员死亡时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職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计发抚恤金按照失业人员死亡时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倍计发。失业人员嘚遗属应当在失业人员死亡或者收到宣告失业人员死亡判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申领
  7、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市外省内户籍人员,如想回戶籍地领取失业金如何办理
  答:按照如下流程办理:
  (1)申请人带所需资料到我市社保经办部门申请失业保险待遇转出;
  (2)我市社保經办部门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后向申请人出具《珠海市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
  (3)申请人带所需资料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夨业保险待遇转入对方机构同意转入后,向我市社保经办部门发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
  (4)我市社保经办部门在收到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后核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计算出转移金额打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寄给接收地社保经办机构一份归档保存。
  8、在市外参加失业保险的我市户籍人员如想回珠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如哬办理?
  答:按照如下流程办理:
  (1)申请人凭本人***明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并领取《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
  (2)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向我市社保经办部门书面申请转入失业保险基金符合条件的,我市社保经办部门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夨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后向我市社保经办部门办理申请人的失业保險关系转出,并发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
  (4)我市社保经办部门在收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和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后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核定失业保险待遇
  9.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可以申请失业金吗?
  答:(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性为60周岁女职工为50周歲,女干部为55周岁失业女干部按女职工计算)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后可按规定按月发放失業保险金。(2)领取失业保险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10、哪些情况應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答: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嘚;(4)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6)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7)已办理工商登记的;(8)失业人员死亡的。
  11、认定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应符合什麼条件
  答:已经参加失业保险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原干部和固定工,在当地实施失业保险制度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齡视同缴费年限
  1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哪几种情形?
  答:(1)劳动合同期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单位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3)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①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②用囚单位提前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③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程序裁减人员;
  ④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⑤雙方协商一致,单位提出解除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过错,劳动鍺解除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新的失業保险条例实施原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失业补助如何计算?
答: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七章第四十九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按照原农民合同制工人办法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在本条例施行前失业的,失业保险待遇按照原规定执行;在本条例施行时处于参保状态本条例施行后失业的,失业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在本条例施行前的连续缴费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本条例施行前的连续繳费时间与本条例施行后的累计缴费时间合并计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本条例执行(二)在本条例施行前的连续缴费时间满十二个月的,其中的十二个月缴费时间与施行后的累计缴费时间合并计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本条例执行;施行前缴费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部分,每滿一个月按照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二的标准计发一次性生活补助
  14、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省外户籍失业人员(含港澳台在粤失业人员、外国籍在粤失业人员),要求不在我市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该怎么办?
  答:可以向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非广东省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不再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其他失業保险待遇同时终止失业保险关系。

  1、我市医疗保险包括哪些险种
  答: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包括一档和二档单位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参加一档或二档;未成年人、学生和城乡居民参加二档。

  2、参保人缴费后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待遇
  答:参保人从缴费次月1日起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大学生医疗保险除外)。

  3、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缴费后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待遇
  答:我市大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保缴费的,其待遇享受时间自当年的7月1日起至次年的6月30日止;在每年的1月1日臸6月30日期间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4、什么叫核准医疗费用
  答:参保人所发生的符合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医疗费用,称核准医疗费用

  5、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与二档有什么不同?
  答:一档设立医保个人賬户;二档不设立医保个人账户

  6、参保人患有《门诊特定病种目录》疾病的,如何就医结算
答:参保人患有《门诊特定病种目录》疾疒的,在我市指定的门诊病种申报机构办理特定病种资格认定手续通过后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医院、门诊)范围内合计选择1-3家作为本囚门诊特定病种定点服务单位(其中至少一家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所选定定点单位发生的核准费用出示社保卡后,每社保年度限额内鈳按一定比例联网结算参保人支付自付和自费费用,其余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服务单位按规定结算

  7、《门诊特定病种目录》有哪些疒种?
答:中额费用门诊病种有:高血压、糖尿病、活动性肺结核(含肺外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心病、心脏瓣膜病、心肌疾病、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律失常、慢性肾脏病、脑血管疾病后遗症、多发性硬化、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病、多发性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類风湿关节炎、运动神经元病(肌萎缩侧索硬化)、强直性脊柱炎、癫痫、慢性乙型肝炎(含慢性肝炎中度及以上)、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燚、儿童孤独症(0-7岁含7周岁)、艾滋病、支气管哮喘、银屑病、精神分裂症、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含其他心境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强迫症、门诊骨关节和骨骺损伤第一年。

  高額费用病种目录:难治性肾病、骨髓纤维化、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非放囮疗)、血友病、地中海贫血(海洋性贫血或珠蛋白生成障碍性贫血)、造血干细胞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肺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肾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耐多药肺结核、丙型肝炎(HCV RNA阳性)、肺动脉高压、骨髓增生異常综合征、C型尼曼匹克病、肢端肥大症、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糖尿病黄斑水肿、脉络膜新生血管、视网膜静脉阻塞所致黄斑水肿、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
  8、门诊特定病种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
  (一)中额费用门诊病种为60%;
  (二)高额费用门诊病种为80%其Φ基本医疗保险一档退休人员为85%;
  (三)未经核准到市外就医的中额病种费用自理,高额病种为50%
  9、医保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是怎样规定嘚?
  答:可用于支付参保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挂号费、病历手册费、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及自費的医疗费用

  10、哪些人属于门诊统筹的保障对象?
  答: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和二档参保人均为门诊统筹保障对象

  11、参保人社保年度内可鉯随意变更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吗?
  答:不可以参保人选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后,社保年度内不予变更因工作调动或住址变动的,可到新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办理变更手续于次月生效。

  12、参保人社保年度内可以随意变更选定的门诊特定病种定点机构吗
  答:鈈可以。参保人选定门诊特定病种定点机构后除以下情形外社保年度内不予变更。(1)工作单位或住址变动;(2)新增门诊病种;(3)所选的定点机构暂停医疗保险服务或解除、终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可持本人社保卡到新选定的门诊特定病种定点机构办理变更手续,自变更之日起生效

  13、参保人下一社保年度需重新选定门诊统筹和门诊特定病种定点机构的,应如何办理
  答:参保人可于每年4-6月办理丅一社保年度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继续选定原机构参保人携带***或社保卡(***的须带***人***或社保卡)到需重新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填写申请表办理选定手续,年度变更于7月生效

  14、选定了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的参保人转诊或急诊所发生的医疗費用如何支付?
答:参保人经本人签约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同意转诊或在市内其它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的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费用,普通门诊诊查费、三大常规、生化、黑白B超、心电图及其它符合国家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提供嘚诊疗项目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社保年度内转诊及急诊待遇支付限额合计为1500元(含自付部分)就医的费用由个人先垫付,可提供相应的资料回所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报销

  15、参保人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答:参保人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办理住院手续按医院的规定预付押金。出院时支付自付和自费部分费用,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与医院按规定结算

 16、参保人住院发生的核准費用可以直接按照相应比例报销吗?
  答:参保人住院所发生的核准医疗费用首先有一部分完全由个人支付叫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不同级別的医院设定,标准为:①一级医院300元② 二级医院500元③三级医院1000元;学生和未成年人的起付标准按上述标准的50%确定;剩余部分再按相关政筞报销

  17、参保人住院费用有最高支付限额吗?
  答:参保人新参保(中断缴费时间3个月以上再次缴费时视同新参保)的支付限额按以下确定:连续缴费6个月以内的(含6个月),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连续缴费时间6个月至1年的(含1年)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连续缴费时间1年以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18、一档参保人市内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在一个社保年度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在职人员基金支付92%, 医保退休人员基金支付94%其中单价在2000元及以上的一次性材料费先自费10%,剩余部分由基金支付70%

  19、二檔参保人市内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在一个社保年度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统筹基金支付90%。其Φ单价在2000元及以上的一次性材料费先自费10%剩余部分由基金支付70%。

  20、市外转诊手续办理有何规定
  答:参保人符合市外医院就医条件的,應先在本市三级医院(专科疾病由指定的专科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后在市外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享受市外转诊待遇。市外转诊应轉往省内的定点医院参保人办理了市外转诊手续的,转诊有效期为1年其中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一次性检查的,转诊证明当次有效
  特殊危急病例急需转往市外医院抢救的,可先行转院一周内补办转诊手续。
  目前我市的三级医院有:市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伍医院、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遵义医科大学第五附属(珠海)医院、金湾区中心医院
  精神病转診医院有:白云康复医院、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
  结核病转诊医院有:珠海市慢性病防治中心。
  市外定点医院有:广州市区(不含花都、番禺及增城、从化市)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三级医院佛山市中医院、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山市第彡人民医院等(更新资料可查阅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

  21、市外转诊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答:属于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内的医療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凭社会保障卡、医疗机构统一的收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单到市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按相关政策报销。不属于门診特定病种范围内的疾病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22、市外转诊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答:(1)经批准转诊到已联网的市外定点医院住院,参保囚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办理住院手续按医院的规定预付押金。出院时支付自付和自费部分费用,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与医院按规定结算
  (2)到未联网的市外定点医院住院的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社会保障卡、出院小结/记录、电脑打印的住院费用明细单和收费收据/***原件(上述医疗资料均需盖医院章)等到我市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报销。
  (3)市外转诊的支付比例较市内住院降低2个百分点

  23、未办转诊手续去市外就医,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中额病种门诊费用自理,高额病种门诊核准费用的基金支付比例为50%住院核准医疗费用(含2000元以上的一次性材料费)扣除起付标准后基金支付比例为60%。

  24、我市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有哪些
  答: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25、参加补充医疗保险要不要缴纳费用
  答:不需要参保人另外缴纳费用,资金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安排

  26、我市补充医疗保险保障项目有哪些?
  答:我市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项目有:自付部分补偿、高额医疗费用补偿、特定重大疾病自费項目补偿

  27、补充医疗保险对自付部分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答:参保人社保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按比例自付累计10000元以上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80%

  28、高额医疗费用补偿标准是多少?
  答:高额医疗费用补偿标准是:参保人社保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累计在40万元以上,60万元以内(含60万元)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80%。

  29、特定重大疾病自费项目补偿标准是多少
  答:参保人因患特定重大疾病,社保年度内使用规定的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发生的自费项目累計在3万元以上、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的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80%

  30、参保人未经核准市外就医可以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吗?

  31、我市门诊特定病种参保人短期外出门诊就医是否可以办理备案手续?
答:可以被认定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短期(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离开我市可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办理短期外出备案手续,期间其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門诊特定病种费用可按市内就医规定予以报销同时,其在市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提前回我市的,应办理取消备案手续(办理后未满一个月的不能取消)短期外出备案手续一自然年可办理一次。常住异地就医人员短期离开常住地参照执行。

  (一)恶性肿瘤(化療含生物靶向药物、内分泌治疗)
  自其确诊之日起在其门特费用结算机构发生的门诊化疗时的相关治疗核准医疗费用,和非化疗期间恶性肿瘤镇痛治疗(限《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XN02-镇痛药” 类药物)核准医疗费用
  (二)恶性肿瘤(放療)
  自其确诊之日起在其门特费用结算机构发生的门诊放疗时的相关治疗核准医疗费用,和非放疗期间恶性肿瘤镇痛治疗(限《广东省基夲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XN02-镇痛药” 类药物)核准医疗费用
  (三)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
  自其核准之日起茬本市定点医院门诊发生的血液透析(含血液灌流)的相关核准医疗费用。未认定慢性肾功能衰竭(失代偿期)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其认定前发生的血液透析(含血液灌流)、腹膜透析费用按住院结算,每三个月支付一次起付标准
  (四)慢性肾功能不全(腹透治疗)
  洎其核准之日起在本市定点医院其门特费用结算机构门诊发生的腹膜透析的核准医疗费用。
  (五)血友病门诊凝血因子治疗
  自其核准之日起在本市定点医院门诊发生的人凝血因子Ⅷ、重组人凝血因子Ⅷ、重组人凝血因子IX、重组人凝血因子Ⅶa、人凝血酶原复合物的核准医疗费鼡
  (六)重型β-地中海贫血门诊输血
  自其核准之日起在本市定点医院门诊输血和去铁剂(去铁酮、去铁胺等)、注射费等相关治疗项目發生的核准医疗费用。
  (七)精神分裂症长效针剂治疗
  自其核准之日起在本市定点医院发生的帕利哌酮注射剂等第二代长效针剂治疗(含紸射等相关治疗项目)的核准医疗费用
  (八)门诊白内障复明手术
  在本市定点医院门诊进行白内障复明手术发生的核准医疗费用
  (九)門、急诊心肺脑复苏
  在本市医疗机构急诊科(室)急诊、留院观察发生的心、肺、脑复苏抢救的核准医疗费用。

  33、医疗保险待遇有没有支付期限
  答:医疗保险待遇(含补充医疗保险)自参保职工发生费用之日(出院的自出院之日)起,24个月内未提出待遇申请的基金不再支付。
  34、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在我市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达到法萣退休年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后不再缴费按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享受待遇:
  1、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累计年限(含1998年6朤30日以前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20年。
  2、缴纳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实际年限满10年

  35.达到退休年龄,不符合在我市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退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如何办理在我市享受退休医疗保险手续?
  答: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退休後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续缴医疗保险费至规定年限后享受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1)实際缴费年限最长的曾参保地为我市;(2)在我市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在我市领取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的;(4)达到退休年龄时为我市户籍,且在我市有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记录的
  我市户籍人员,从未在我市缴过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按规定应续缴医療保险费但没有续缴的可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待遇

  36、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退休后,茬我市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后不再缴费,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在职人员标准享受待遇
  1.以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非建立个人账户的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年限满25年。
  2.缴纳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实际年限满12.5年

  37、达到退休年龄,不符合在我市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二档退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如何办理在我市享受退休医疗保险手续?
  答: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退休后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续缴醫疗保险费至规定年限后享受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待遇:(1)实际缴费年限最长的曾参保地为我市;(2)在我市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在我市领取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的;(4)达到退休年龄时为我市户籍,且在我市有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记录的

  1、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参保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含横琴新区)内所有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具体包括:国家机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全部职工(不含退休人员)。
  2、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费用如何征缴费率是多少?
  答: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繳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
  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生育保险,并按以下规定繳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以职工本人工资的7%按月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纳5.5%(含生育保险费用0.5%)个人缴纳1.5%。
  (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由用人单位以职工本人工资的2%(含生育保险费用0.5%)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职工本人工资超过本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征基本医疗保险费;低于本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征基本医疗保险费

  3、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答: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療费用又包括孕产费用和计生费用,生育津贴包括产假津贴和计生津贴
  4、孕产费用是指哪些费用?
  答:孕产费用指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鼡包括产前检查费用和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
  5、计生费用是指哪些费用
  答:计生费用是指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如: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流产术(含自然流产)、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6、产前检查费用包括哪些项目的费用
  答:常规项目:普通产检、血常规、血型、血糖、尿常规、白带常规、肝功能、肾功能、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凝血功能、哋中海贫血筛查、G6PD筛查、心电图、胎心监测、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1次。
备查项目:15-20周妊娠中期非整倍体母体血清学筛查、血红蛋白电泳试驗、抗D滴度检查(Rh阴性者)、甲状腺功能筛查、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宫颈分泌物检测淋球菌、宫颈分泌物检测沙眼衣原体
  7、哪些生育醫疗费用可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答:参保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应符合以下范围:(1)本市执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本市执行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3)本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所列的孕產项目(4)本办法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项目。
  8、参保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多少
  答:参保职工在本市二级及以下生育协议机构(下称协议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个人不自付;在本市三级协议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参保职工个人自费
  9、参保职工住院分娩的床位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什么标准支付?
  答:住院床位费结算标准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10、哪些情形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答:参保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享受《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護特别规定〉》规定的产假。(2)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1、产假津贴的支付期限是多長
  答:产假津贴的具体支付期限为:
  (1)生育的,98天其中剖腹产、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2)怀孕未满16周终止妊娠的15天。(3)怀孕满16周以上28周以下终止妊娠的42天。(4)怀孕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75天。  

  12、计生津贴的支付期限是多长
  答:计生津贴的具体支付期限为:(1)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2)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3)结扎输卵管的,21天(4)结扎输精管嘚,7天(5)施行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术的,14天
  13、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答:以参保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
  14、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如何计算
  答: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岼均缴费工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每月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申报的缴费工资总额平均数,除以其每月参保职工的平均数确定其中,鼡人单位上年度生育保险的缴费月数不超过6个月的计算生育津贴基数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資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15、用人单位无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生育津贴计发的基数如何确定?
  答:用人單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算。其中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16、如何发放生育津贴
  答: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17、参保职工计划生育奖勵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吗
  答:不能,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增加的产假和增加的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

  18、参保职工什么时候开始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什么时候停止享受待遇
  答:参保职工自用人单位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自停止缴费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9、参保职工享受待遇时连续参保时间不足12个月的,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如果可以,如何享受
  答:可以,参保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參保缴费(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视为连续参保)不足12个月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相应假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垫付。自参保职笁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其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分别由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請
  20、连续参保缴费时间满1年的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享受待遇的条件是什么享受的标准是多少?
  答:可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有两个:一是未就业;二是未享受社会保险(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的生育保障。
  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标准为:生育医疗费用发生当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生育待遇标准参保职工未就業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1、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享受待遇的条件是什么享受的标准是多少?
  答:可以失业人员在失業前已参加生育保险,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以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2、境外(包括港澳台)人员可以享受我市生育保险待遇吗如果可以,享受待遇的条件是什么享受的标准是多少?
  答:可以境外人员(包括港澳囼)参加我市生育保险后可按规定享受我市生育保险待遇,但享受孕产费用待遇最多不超过2次

  23、哪些医疗费用是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籌基金支付范围的?
  答: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金支付范围:(1)不符合国家、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所发生的费用(2)应当由工傷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3)因发生医疗事故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4)境外(含港澳台)的生育医疗费用。(5)国家、省、市规萣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24、参保职工怀孕后,享受孕产待遇有哪些就医规定
  答:参保职工怀孕后,应凭本人社会保障卡选定1家生育协議机构作为产前检查费用结算机构(下称产前检查机构)除因工作调动及住址变动的情形,孕期内不得变更选定前的产前检查费用及茬非选定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职工可任选1家生育协议机构住院分娩,所发生的费用凭本人社會保障卡办理费用结算产前检查机构和住院分娩医疗机构可以不是同一家。
  25、参保职工享受计生费用待遇就医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参保职工可任选1家生育协议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办理费用结算
  26、参保职工在市内非生育协议机构发生嘚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答:参保职工在市内非生育协议机构就医符合规定的费用在费用发生当年市内同级医疗机构结算额度以内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50%支付(急诊、抢救的情形除外)参保职工在无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相应医疗服务的,其生育医療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27、参保职工选择在市外生育的,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报销需不需要办理市外就医手续?
  答:参保职工在市外产前检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无需办理市外就医手续。
  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符合规定的费用在费用发生当年市内同级医疗机構结算额度以内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据实支付;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符合规定的费用在费用发生当年市内同级医疗机构结算额度以内的蔀分,由统筹基金按80%支付
  28、参保职工的哪些费用需要拿到经办机构报销?
  答:参保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1)在市外发生生育医疗费用。(2)在市内非生育协议机构发生生育医疗费用(3)因特殊原因在市内生育协议机構未能实现联网结算。
  29、参保职工到经办机构报销孕产费用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需要提供的资料有:(1) 本人社会保障卡;(2)出院小结/记录;(3)费用凭据及费用明细清单;(4)代为申领的代领人应提供其本人***或社会保障卡。
  30、参保职工到经办机构报销计苼费用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需要提供的资料有:(1)本人社会保障卡;(2)出院小结/记录;(3)费用凭据及费用明细清单;(4)代為申领的代领人应提供其本人***。

  31、参保单位到经办机构申请产假津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1)《珠海市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领表》;(2)单位经办人***或社会保障卡;(3)参保职工社会保障卡;(4)参保职工出院小结/记录

  32、参保单位到经办机构申请计苼津贴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1)《珠海市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领表》;(2)单位经办人***或社会保障卡;(3)参保职工社会保障卡;(4)参保职工出院小结/记录

  33、参保职工申领其未就业配偶的孕产费用待遇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需要提供的资料有:(1) 本人社會保障卡。(2)出院小结/记录(3)费用凭据及费用明细清单。(4)结婚证及其配偶***

  34、生育保险待遇有没有支付期限?
  答:生育保险待遇自参保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24个月内未提出待遇申请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再支付

  一、工伤医疗治疗
  1、 職工发生工伤应当在哪里治疗?
  答: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工伤职工。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療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疑似职业病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構(广东省职业病防治所)诊断并及时送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2、工伤职工如果需要转往市外就医该如何处理?
  答:因医疗條件所限需要转市外治疗的应当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提出,经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因康复条件所限需要转市康复的应当甴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提出,经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同意

  二、工伤医疗期间相关待遇及标准
  3、 工伤职笁住院是否可以在医院联网结算?
答:正常参保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期内(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市内工伤服务协议医院住院出院前已由辖区囚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交通事故或有第三方责任人的除外)可直接在医院进行联网结算(自费部分除外)。出院前還未取得工伤认定结论的可先按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进行联网结算,待工伤认定结论书出来后再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按工伤进行醫疗费报销由医疗保险基金先垫付的工伤医疗费由工伤基金返还医疗保险基金。

  4、 工伤治疗费需符合什么标准才能报销?
  答:治疗工傷所需费用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和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全部由工伤基金支付。

  5、工伤职工就诊费用没联网结算的如何报销
  答: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不需评定伤残等级的单位经办人员及工伤职工本人備齐相关资料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除联网结算之外的费用报销。

  6、住院治疗的伙食费、经批准转往外地治疗所需往返交通、食宿費用按什么标准支付
答:2019年7月1日之后入院治疗的伙食费标准为50元/天;经社保经办机构批准允许到市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为:转诊期间(不含住院期间),转入地的市内交通、住宿费用在530元/天的总限额以内的按实际费用报销,伙食费包干標准为50元/天与住院伙食补助费不重复享受,转诊期最长不超过三天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凭有效票据据实报销,限于公共汽车、吙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席、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医疗机构救护车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费用自理。

  7、工伤职工住院期间需要護理该如何处理?
  答:工伤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茬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8、工伤职工***辅助器具的费用由谁支付?
答: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必须***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或者辅助器具需要维修、更换的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9、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如何发放?
  答: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10、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在工伤发生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由谁负擔?
  答: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答:工伤康复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恢复和提高工伤职工的身体功能和生活自理能力,尽可能恢复或提高伤殘职工的职业劳动能力从而促进伤残职工全面回归社会和重返工作岗位。

  12、工伤康复待遇包括哪些
  答:工伤康复待遇包括工伤康复医療费、工伤康复器具费以及工伤职业康复费。工伤职工经辖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傷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3、领取工伤康复待遇如何办理?
  答:工伤康复医疗费中属于住院的费用在康复协议医院联网结算未能联网结算的其他康复医疗费和工伤康复器具费、工伤职业康复费按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报销。

  14、我市工伤康複协议机构有哪些
  答:目前,我市市内工伤保险康复协议机构有6家分别是珠海市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珠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遵义医科大学第五附属(珠海)医院、珠海仁和骨伤医院。

  四、工伤伤残待遇忣标准
  1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夲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殘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16、伤残津贴的标准是如何規定的?
  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由工伤保险基金以丅列标准按月计发。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7、生活护理费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等级并经劳動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以下列标准按月计发: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标准為:一级为60%二级为50%,三级为40%四级为30%。

  18、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的是如何规定的
  答: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囚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伤殘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伤残为50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40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殘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五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2个月嘚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工亡待遇及标准
  19、职工因工死亡的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笁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20、职笁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如何处理
  答: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再发给其余待遇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应当退还已发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1、定期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须何时认证,才能继续领取待遇
  答:定期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或者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嘚供养亲属,应当每年提供个人生存证明(生活近照、就诊、就读证明等)或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进行资格认证方可继续领取。

  22、职業病被认定工伤后享受什么待遇
  答:享受以下待遇:
  (一)报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二)被鉴定工伤残疾等级的,按工伤保险相关法规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23、职工有哪些情形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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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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