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魔方格专家权威分析,试题“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个人所得..”主要考查你对 一元一次方程的定义,一元一次方程的解法,一元一次方程中的待定系数,一元一次方程的应用 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的“档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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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5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自10月1日起减除展业成本后按税法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为方便纳税人掌握该政策,笔者解读如下。
政策出台背景 证券经纪人在我国是一个新生事物,此次政策出台的背景与意义主要有以下两大方面:
首先,目前大多数证券经纪人月收入处于较低水平,税负压力大。证券经纪人与从事其他劳务活动而取得收入的纳税人相比有所不同,证券经纪人只能接受一家证券公司委托,不得兼做他职,其主要收入是佣金收入,收入来源单一,且证券经纪人收入水平与市场交易量、客户交易偏好等因素直接相关,证券经纪人收入在不同年份之间、不同月份之间有较大波动,在当前我国股市不振的大背景下,大多数证券经纪人月收入处于较低水平,此次政策出台有利于降低证券经纪人的税收负担。
其次,此次政策出台有利于促进税负公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以下简称国税函[号)规定,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证券经纪人与保险营销员一样,在展业过程中,为招揽客户及维护客户需要自行额外负担展业成本,但保险营销员的展业成本可在税前扣除,而证券经纪人未明确,造成其实际承担的税负高于保险营销员。这种情况下,拿***冲抵展业成本成为这个圈子的通行做法,损害了税法的约束力。
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属劳务报酬所得 从性质上说,证券经纪人不是证券公司的正式员工,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其取得服务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范围。《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2号)均规定,我国正在引入和发展证券经纪人制度,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经纪服务、***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因此,《公告》第一条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践中,证券经纪人的主要收入是返佣,由各证券公司营业部以劳务报酬形式支付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实际上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组成,展业成本部分是证券经纪人实际发生的展业费用支出。因此,《公告》第二条规定,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展业成本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实际情况,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每次收入额的40%。这与保险营销员展业成本扣除比例一致。国税函[号规定:“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应纳税额的计算 《公告》第三条规定,证券经纪人以一个月内取得的佣金收入为一次收入,其每次收入先减去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再减去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展业成本,余额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过,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展业成本扣除的计算。根据《公告》第二条的规定,展业成本是佣金收入的40%,而不是佣金收入减去营业税及附加之后的40%。《公告》第三条的措辞极易让人造成误解,导致少扣除展业成本,多缴税。
二是“每次”的确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公告》据此规定,证券经纪人以一个月内取得的佣金收入为一次收入。
三是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证券经纪人不同佣金收入的应纳税额计算有差别。《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税法第三条第四项所说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证券经纪人不同佣金收入的应纳税额计算有以下几个额度的区分: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收入超过四千元以上的,后者还应区分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万元的,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和超过5万元的。现分别举例说明如下(以下均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案例1】 2012年10月,张某从某证券公司A营业部获得佣金收入3 800元。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营业税税率为5%,城建税税率为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营业税的3%(下同),则张某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3 800×[5%x(1+7%+3%)]=209元。张某当月的展业成本=3 800×40%=1 52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3 800-1
520)-209-800]×20%=254.2元。特别说明的是,当佣金收入减除营业税及附加、展业成本的所得不超过800元的,不需缴税。假设佣金收入为X,则当X(1-40%-5.5%)=800时, X=1 467.89元,即当佣金收入不超过1 467.89元时,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3】 2012年10月,刘某从某证券公司C营业部获得佣金收入46 000元。刘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46 000×(1-40%-5.5%)×(1-20%)=20 056元,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2万元的部分,应加征五成个人所得税。根据简易计算方法,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刘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20 056×30% -2 000=4
016.8元。在这里,设需加征五成个税的佣金收入临界点为Y,则Y(1-40%-5.5%)(1-20%)=20 000,解得Y=45 871.56元。也就是说,当佣金收入超过45 871.56元时,超出部分的收入需加征五成个税。
【案例4】 2012年10月,赵某从某证券公司D营业部获得佣金收入150 000元。赵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150 000×(1-40%-5.5%)×(1-20%)=65 400元,应纳税额超过了5万元的部分,应加征十成个人所得税。赵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65 400 ×40%-7 000=19 160元。假设加征十成个税的佣金收入临界点为Z,则43.6%Z=50
000,解得Z=114 678.9元。即当佣金收入超过114 678.9元时,超出部分需加征十成个税。
个税扣缴申报不仅限于佣金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税法第八条所说的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因此,《公告》规定,证券公司是证券经纪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报告工作。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九)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解缴代扣税款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和个人基础信息。也就是说,证券公司为正确经纪人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时,要注意除了佣金收入外,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上述其他收入都应该申报扣缴,并且要报送上述表格和信息。
个人所得税有关税收政策及管理规定 主讲:刘建国 授课思路 以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为主题,具体讲解个人申报涉及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等税收知识 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财产转让、劳务报酬等个人所得税 税收管理规定 账务处理 个人所得税纳税方法 自行纳税申报 代扣代缴 税务机关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 高收入者重点管理 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全员全额申报模板 与企业工资薪金支出比对 自行纳税申报的概念 自行纳税申报,是由纳税人自行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 自行纳税申报的范围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自行纳税申报 凡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的,应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得。 不包含的12万元中的所得 免税所得 暂免征税所得 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如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12万元的确定 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及附加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税费、费用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按照收入全额计算。 注意事项 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 财产租赁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对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个人转让房屋所得,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计算年所得。 股票转让所得,以1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申报期限 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 计税原理 个人所得税以个人的纯所得为计税依据。 计税时以纳税人的收入或报酬扣除有关费用以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 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上述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人 (1)判定标准:①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而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 1月 1日起至 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 居民纳税人 (2)类别: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 (3)纳税义务:负无限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注释:所谓在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而不能理解为居住12个月或对年,应当算头不算尾;也就是应在1月1日入境才有可能成为居民纳税人。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在一个纳税年度这很重要;若跨纳税年度离境,应放在两个纳税年度里来确定。 非居民纳税人 (1)判定标准:①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